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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5万元这几类江津人可以申请救助金啦



为切实做好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救助工作,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,进一步缓解群众因病致贫问题,《江津区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专项救助管理办法(试行)》于6月20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年7月1日正式实施,财政投入万元设立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专项救助资金。

哪类人群可申请救助

该办法指出:凡持有江津区常住户口或与该区居民结婚,夫妻为低保对象或建卡贫困对象的孕产妇和新生儿(从怀孕至产后28天内)出现并发症,经区救治中心(医院、区妇幼保健院)确诊为危急重症,并实施救治者可申请救助。

该办法中的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主要是指:凶险性前置胎盘、子痫、各类心肌病、心脏病心功能Ⅲ-Ⅵ级、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、羊水栓塞、产后大出血等产科并发症。贫困新生儿危急重症主要是指:新生儿肺炎、缺氧缺血性脑病、化脓性脑膜炎、新生儿败血症、病理性黄疸、先天性畸形等新生儿并发症。

危急重症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

该办法规定,根据救治发生的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,对扣除医保报销、商业保险赔付、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金额实行限额救助。其中:低保对象自付金额超过元的,自付部分一律按50%比例救助。建卡贫困对象自付金额在-元的,自付部分按20%比例救助;自付金额在-元的,自付部分按30%比例救助;自付金额在-00元的,自付部分按40%比例救助;自付金额在00元以上者,自付部分按50%比例救助。每名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救助,救助金额最高为0元。

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这样申报

该办法指出,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,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。相关监护人需到户籍所在镇(街)卫生计生办领取、填写救助审批表,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治疗费用清单、出院证明、商业保险赔付和贫困证明等有关资料。

由镇(街)卫生计生办对救助对象的身份和本镇(街)已救助的金额进行初审后报区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科。

再由区卫生计生委医院核实病历,再到区民政局核实已救助资金后返回镇(街)卫生计生办。

对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,须在救助对象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计生委审批后拨付。

总编辑:涂普健副总编辑:贺宝胜

责任编辑:陈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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